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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如何確保食品安全
評價
(沒有評論)
觀看人次 1699
- 分級普遍級
- 片長103 min
- 發行2008-05
- 經銷
- 語言國語
- 導演國立台中圖書館
簡介
1.過期食品不准陳列、販售,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。 2.食品應明顯標示含有「防腐劑」、「漂白劑」或「抗氧化劑」。 3.應建立食品履歷制度,確保食品安全。 4.食品引述「衛署食字公文字號」,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。 5.「生鮮食品」、「加工食品」及「散裝食品」應加強標示內容。 6.「保健食品」、「健康食品」、「機能性食品」均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 7.食品應建立標示食物過敏原警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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